办事指南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指南
一、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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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购房人、购房人的配偶以及购房人的父母、子女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支付购房首付款。购房人为夫妻的则双方父母均可申请提取。购房人的父母、子女在申请提取时,应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未签订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协议。
二、办理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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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买新建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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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认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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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身份证件原件(电子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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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婚姻状况材料原件(电子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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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户口簿、出生证明等关系材料(父母、子女申请提取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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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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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购买存量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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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量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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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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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身份证件原件(电子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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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婚姻状况材料原件(电子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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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户口簿、出生证明等关系材料(父母、子女申请提取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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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委托书》(未采取资金监管的情况需提供)
三、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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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取人本人携带办理要件到缴存银行服务网点申请,符合提取条件的,工作人员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核登记,并打印《公积金提取受理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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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凭《公积金提取受理回执》和与开发企业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企业凭《公积金提取受理回执》《承诺书》和《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已登记备案的《现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到缴存银行服务网点请款,工作人员将提取资金转入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或开发企业收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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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购买存量住房并采取资金监管的,工作人员将提取资金转入《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约定的监管账户。未采取资金监管的,待双方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后,由卖方到缴存银行服务网点请款,工作人员将提取资金转入卖方账户。
四、提取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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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次序为:购房人、购房人的配偶,购房人的父母、子女。提取人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认购协议或买卖合同约定的购房首付款。
五、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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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在一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需要查证材料的,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六、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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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须由本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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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发生退房行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须全额退还至公积金中心,由公积金中心计入职工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