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购买预售、现售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指南
一、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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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与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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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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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外地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购房所在地应当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在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参照南京本市购房情况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不受缴存职工工作地和户籍地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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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
二、办理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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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现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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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首付款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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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婚姻状况材料(单身声明由单身职工在柜面窗口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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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外地购房提供购房所在地的户口簿或半年以上社保缴纳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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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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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银行卡(中心合作银行)。
三、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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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通过共享信息查询数据的,职工可在“南京公积金”APP、“我的南京”APP、“苏服办”APP等互联网渠道办理本地购房提取。无法通过共享信息查询数据的,职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缴存银行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
四、提取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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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商品房预售(现售)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一年内。
五、提取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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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取人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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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工购买住房时,若约定住房产权份额的,按各自产权份额核定相应的购房支出。
六、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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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在1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需要查证材料的,在3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