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低保或特困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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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享受低保待遇或已取得市总工会制发的特困职工证书的,可以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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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待遇证明》或市总工会制发的特困职工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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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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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银行卡(中心合作银行)。
三、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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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缴存银行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
四、提取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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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至少应当保留人民币1元。
五、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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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在一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需要查证材料的,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