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外地公积金账户转至本市
一、办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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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正常缴存半年后,可将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我中心。
二、办理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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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中心各分中心、“南京公积金”APP、“我的南京”APP。
三、办理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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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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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代办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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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办人身份证。
四、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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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提供身份证到各分中心申请办理。职工也可通过“南京公积金”APP、“我的南京”APP申请办理。
五、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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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齐全情况下,11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