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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缴存的两个单位之间转移

天天导航 发布于 1星期前 分类:公积金

办事指南

本市缴存的两个单位之间转移

    一、办理事项:

    •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后,职工在本市新单位工作的,应当自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二、办理场所:

    •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银行网点、网上办事大厅(www.njgjj.com)。

    三、办理要件:

    • 1、新单位的接收证明;

    • 2、《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申报表》或职工工作调动证明文件(账户封存的不需提供);

    • 3、经办人身份证。

    四、办理流程:

    • 经办人(职工)携带要件资料到原单位或现单位的开户银行网点办理,如账户未封存需携带资料到原单位的开户银行网点办理。

    • 原单位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厅业务的可通过网厅办理个人转出。

    • 新单位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厅业务的可通过网厅办理个人转入。

    五、办理时限:

    • 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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