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指南
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登记
一、办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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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撤销、解散、破产的,单位或清算组织应当自撤销、解散、破产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和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手续。
二、办理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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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银行网点。
三、办理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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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事业单位被撤销的,提供上级部门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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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破产的,提供人民法院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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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位解散的,提供市场监管部门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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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办人身份证。
四、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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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销登记前,单位按规定办理账户清理。核实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按规定补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符合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的,可办理提取手续;不符合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的,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到新单位或公积金中心集中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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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申请单》(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公章己销毁的,需出具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证明),连同要件资料原件到服务网点办理注销登记和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手续。
五、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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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