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基础信息出现下列情形时,缴存人本人或单位经办人员可申请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变更手续: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姓名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姓名不符的;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身份证件号码不符的;
(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性别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性别不符的;
(四)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身份证号码未升位的;
(五)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身份证件号码空缺的;
(六)其他需要变更个人账户基础信息的情况。
二、申请材料:
电询
三、办理渠道:
线下:分中心服务大厅
咨询渠道:0512-12329、0512-12345、“苏小金”智能客服
四、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五、办理时间:
以公积金服务大厅对外公布的时间为准。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政策依据: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苏房金规〔2024〕2号)
第二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基础信息出现下列情形时,缴存人本人或单位经办人员可通过单位网厅或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及授权网点等渠道申请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变更手续: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姓名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姓名不符的;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身份证件号码不符的;
(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性别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性别不符的;
(四)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身份证号码未升位的;
(五)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身份证件号码空缺的;
(六)其他需要变更个人账户基础信息的情况。
缴存人本人办理的,第(一)、(二)项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所在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职工个人资料变更清册》)原件或公安机关开具的《居民身份证号更正通知》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第(三)、(四)项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第(五)项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劳动关系证明办理。
单位办理的,单位经办人需携带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职工身份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职工个人资料变更清册》)原件或公安机关开具的《居民身份证号更正通知》原件。
八、中心网站:
http://gjj.suzhou.gov.cn
注:本次更新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之后有内容修改更新的,以更新后为准,政策明白卡未涉及的业务和特殊情况,请按照前台人员的业务指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