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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自翻建房公积金贷款

天天导航 发布于 18小时前 分类:公积金

办理条件

   1.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4.在苏州市范围内建造、翻建住房;且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首套房、二套房认定标准;

   5.另有住房抵押(包括第三方);

   6.购买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7.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8.个人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贷款偿还能力,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灵活就业人员在申请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贷额度参照单位缴存职工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在申请日前未按期缴存、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贷额度的计算倍数参照单位缴存职工可贷额度的计算倍数的60%折算。灵活就业人员与单位缴存职工身份转换的,缴存月份可合并计算。灵活就业人员购买“乐居苏城”存贷产品的,首次购买产品满6个月后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多子女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缴存人家庭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

“筑梦苏城”青年人才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借款申请人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在读学生;获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10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国(境)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毕业10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

借款申请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配偶是现役军人的,提供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证明,可合并计算贷款额度。现役军人、退役5年内的退役军人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

借款申请人同时符合我市多种可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情形的,以其中最高可上浮比例为上限,上浮额度不重复累加计算。

办理流程

   (保证担保)→借款申请人带齐材料至服务大厅贷款银行柜台办理借款签约手续

   (质押担保)→借款申请人带齐材料至服务大厅贷款银行柜台办理质押担保及借款签约手续

   (公积金余额质押)→借款申请人带齐材料至服务大厅贷款银行柜台办理借款签约手续

办理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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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合同中的所有买受人及其配偶均需共同到场办理。

2.结婚证及户口簿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上的一致。

3.女干部及职工出现的法定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的情形,在作为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时应提供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或相关文件依据(不含因社会保险缴存年限不够造成的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无法办理退休,需要继续缴纳保险费用直至达到法定要求等非正常延迟办理退休,享受退休待遇的情形)。 

4.缴存人及其配偶在离婚前已经办理过2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的,未取得房屋产权和债务的一方(含再婚后的配偶)不再受理贷款申请。

5.多子女政策、青年人才政策、军人政策、中小套型政策和高层次人才政策等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办理机构及地点   请点击办理机构及地点查看    

办理时限 服务大厅提供“一站式”服务,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办理时间 以各服务大厅公布的办理时间为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热线电话 0512-12329             

中心网站 http://gjj.su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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