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职工及配偶租赁公租房
办理流程
职工带齐材料至公积金大厅中心柜面进行提取申请→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给予提取。
也可通过“苏州公积金”App线上申请办理。
提取人员
职工、配偶
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公租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实物配租)或租房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领取货币补贴自行租房);
3.如申请提取的职工为租房人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4.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邮储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5.工作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
友情提示
1.职工及配偶在租赁公租房期间,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两次;
2.职工租赁信息已经录入公租房数据库;
3.职工租赁公租房的,提取额度按实际房租支出确定。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办理时间 以各指定网点公布的办理时间为准
热线电话 0512-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