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每个自然年度内(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视为一个自然年度),可一次或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该自然年度内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房租且不超过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租房提取最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