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购买商品房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现售)备案登记之日起一年内。
1、职工与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3、在外地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购房所在地应当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在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参照南京本市购房情况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不受缴存职工工作地和户籍地的限制。
4、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
1、结婚证或单身声明(单身声明由单身职工在柜面窗口签字或线上确认)、离异职工携带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2、身份证件;
3、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现售);
4、首付款发票;
5、外地购房提供购房所在地的户口簿或半年以上社保缴纳明细;
6、银行卡(目前支持21家合作银行)。
1、提取人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2、职工购买住房时,若约定住房产权份额的,按各自产权份额核定相应的购房支出。
购买本市预售商品房的职工可选择在“南京公积金”App、“我的南京”App或“苏服办”App等线上渠道办理;在长三角城市购房的职工,可通过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申请办理。
职工携带办理要件到缴存银行服务网点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