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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退休人医保表格

天天导航 发布于 2个月前 分类:社保

常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申请表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申请人


填写


选择

方式

1. 一次性补缴医保费用  □


备注:职工医保已缴满最低年限的,请选择一次性补缴费用选项。

2. 自愿放弃医保待遇    □


我已知晓终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不能再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请手工抄写以上内容进行确认:

医保

转移 1、本人是否参加过异地的基本医疗保险。          是□    否□

2、本人是否已办理异地的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手续。  是□    否□

本人对上表信息确认无误,并已经阅读和理解申请须知。以上选择均是本人的真实意愿, 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监护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意见

本单位对上述内容认可,现按规定申报该职工医保退休手续。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退休须知: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关于贯彻<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若干事项通知》(苏医保发【2023】 29 号 )、《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涉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问题的处理意见》  (常医保待遇【2023】71 号)、《关于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贯彻(江苏  省医疗保障条例)若干事项通知>的通知》 (常医保待遇【2023】73 号)、《关于贯彻落实调整常州市基本   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政策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常医保待遇【2020】97 号)等相关规定:

职工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参加职 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包含按照国家规定认可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男性满二十五年、 女性满二十年的,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以继续按月缴费至规 定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继续缴费期间享受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也可以按照规 定一次性缴纳至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023 年 6 月 1 日前已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在 2023 年 6 月 1 日后办理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 险待遇确认手续时,按照有利于参保人员的原则,可选择适用我市原有最低缴费年限政策规定或《条例》 相应规定。

友情提醒:医保费用请在三个月内缴费到账,否则需重新办理退休申请。

注:本表一式三份,参保人员、参保单位、经办机构各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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