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者异地购房并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且在本市无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贷款)的,缴存者及配偶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该笔贷款。请申请人携带以下材料至我中心任一业务受理点(不受公积金缴存区域限制)办理提取申请手续:
(1)缴存者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贷款地公积金中心(或贷款银行)出具的《借款合同》原件、最近一年的还款明细原件;若缴存者提前部分还贷的,还需提供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银行)出具的部分还贷凭证原件;若缴存者已还清贷款的,还需提供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银行)出具的还清贷款凭证原件;
(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复印件(现房须提供)或购房合同(期房须提供)原件;
(4)借款人配偶、其他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友情提示:职工在2016年5月1日前已还清贷款的,不得办理提取还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