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自2022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26900元,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按2021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其中:市直、亭湖、盐都、开发区、盐南高新区、大丰、东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70元,建湖、射阳、阜宁、滨海、响水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40元)。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上限为26900元,下限为3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