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自2022年7月1日起,职工个人和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按职工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参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具体分两种情况:1️⃣2022年1月1日之前已在缴存单位工作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1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工资收入(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发放工资的月数;
2️⃣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职工,缴存基数为该职工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2022年6月的月平均工资。
答:自2022年7月1日起,职工个人和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按职工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参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具体分两种情况:1️⃣2022年1月1日之前已在缴存单位工作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1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工资收入(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发放工资的月数;
2️⃣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职工,缴存基数为该职工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2022年6月的月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