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对装修申报登记的问题,《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以及2017年1月1日其实施的《泰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都有明确的规定,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持有关资料向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登记手续,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要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和专业机构出具的审定意见,并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考虑到大部分业主在装修过程中都涉及到拆改墙体等房屋结构,“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方案”,办理过程费时费力,费用也比较高。《<泰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装饰装修拆改行为进一步进行了细化,对不涉及到承重结构的装修拆改,业主可以选择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也可以请专业机构对装修方案进行审定并提供技术报告。如果业主在装修时承诺不对原房屋结构进行变动,则不需要提供上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