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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既开具了5%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开具了免税普通发票,是否均可免征增值税?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天天导航 发布于 1年前 分类:税务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的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的规定,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开具5%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免税普通发票的销售额均可免征增值税。将5%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免税普通发票两部分的合计金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若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则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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