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订《通知》的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支持无房租房居住的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适当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可以减轻缴存职工租赁住房支付压力,助力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的积极举措。
二、关于调整租房提取额度上限的说明
根据《连云港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实施办法》(连住公委〔2015]2号)的规定,无房职工通过市场租赁方式租用住房的,根据职工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人数确定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上限,提取上限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我市普通住房租金水平进行调整。为帮助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渡过难关,在我市现行的2019年度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确定阶段性支持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为:一人户1200元/月、二人户1800元/月、三人及以上户2200元/月。调整后每月的提取上限一人户提高193元,年提取额度增加2316元,年可提额度为14400元;二人户提高290元、年提取额度增加3480元,年可提额度为21600元;三人及以上户提高354元、年提取额度增加4243元、年可提额度为26400元,调整后基本可满足实际支付租房租金需求。
三、关于租房据实提取公积金额度说明
为帮助受疫情影响的公积金缴存人渡过难关,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申请人能够提供经住建部门备案时间一年以内的住房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租金发票原件的,最高提取额度为实际支付的租金金额且不超过5万元/年。
四、关于执行口径和时间说明
此项政策为阶段性支持政策,执行口径以租房提取申请时间为准,执行时间自2022年6月10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到期后提取额度上限将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我市普通住房租金水平和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再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