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连房公积金〔2022)14号
关于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精神,根据我市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支持无房租房居住的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对通过市场租赁方式租用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调整如下:
一、根据职工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人数确定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上限调整为:一人户1200元/月、二人户1800元/月、三人及以上户2200元/月。
二、能够提供经住建部门备案登记时间一年以内的住房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租金发票原件的,最高提取额度为实际支付的租金金额且不超过5万元/年。
三、此项政策为阶段性支持政策,执行口径以租房提取申请时间为准,执行时间自2022年6月10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四、上述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调整后,其他内容仍按《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连住公委〔2020]5号)的租房提取公积金相关要求执行。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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