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范围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自谋(自由)职业者,其他灵活就业的人员,以及法定劳动年龄段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以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身份自愿参加职工医保。
有本设区市户籍、持有本设区市居住证以及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均纳入参保范围。未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单独选择参加职工医保。
二、办理途径
1. 线下途径:(1)本地户籍人员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至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或户籍地“15分钟医保服务圈”示范点)办理参保;
(2)外地户籍人员携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我市公安部门发放的“居住证”至我市医保经办机构(或居住地“15分钟医保服务圈”示范点)办理参保;
2. 线上途径:关注“宿迁医保”微信公众号—医保大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变更登记—职工参保登记
三、注意事项
1. 灵活就业人员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由用人单位出具材料为其办理职工医疗保险登记。
2.原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继续参加我市职工医保,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户籍所在地(外市人员到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或“15分钟医保服务圈”示范点)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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