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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职场2小时前发布 天天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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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情景模拟

小张系某公司人事负责人,因工作疏忽,未与新入职的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双方发生争议。小张想了解未及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会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的?

你好,我是某公司的人事负责人,我忘了与新入职的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现在我们发生争议,员工提出我们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我想了解下未及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会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您如果与劳动者实际用工还在一个月内,建议您尽快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他已经来我们这边上班六个多月了。

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在您公司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是可以向您公司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的,且需要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还有其他风险吗?

劳动合同是体现劳动关系最直观的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明确了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并且书面约定了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劳动报酬等事项。不签劳动合同使有关事项约定不明确,极易引起争议。无论对用人单位和和劳动者都会产生不必要的风险。


如果一直未签劳动合同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您公司应依法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如果是员工一直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好的,我明白了,谢谢你。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条第三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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