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服务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厅各处室、直属单位:
《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服务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5月23日
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服务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省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提升江苏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指导意见》,根据全省数字经济发展推进会部署,全力服务数字经济发展,推动人社部门数字化转型,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数字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一)授权紫金山实验室“自主引才、自主设岗、自主聘任、自主评价、自主定薪”,申报省级重大人才项目实行计划“单列”。支持国家第三代半导体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高端人才引进予以倾斜。支持开源软件、生物医学大数据、信息高铁综合试验装置、空间信息综合应用等重大创新平台设立动态岗位,会同编制部门建立事业编制人才“周转池”,建立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责任单位:流动管理处、专技处、事管处、工资处,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支持数字经济核心企业联合高校院所高端人才实施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建立关键核心技术事业单位人才特殊调配机制,推动人才跨领域、跨部门、跨区域一体化配置。推动高校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会同科技部门建立技术经纪人职称评价标准,会同工信、科技等部门贯通数字经济领域产业、科技、人才项目评价支持,集成支持数字经济科技攻关项目成果转化。支持南京、无锡、苏州等数字产业集中的地区围绕软件和信息服务、智能电网装备、物联网等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争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高能级载体平台。(责任单位:流动管理处、专技处、人才开发处、事管处、工资处,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助推数字经济产业能级跃升
(三)建立江苏数字经济职称制度,开展数字经济专业人才高级职称评审认定。会同工信等部门建立江苏省数字经济卓越工程师继续教育基地,实施数字经济卓越工程师知识更新培育项目,每年遴选培育1000名数字经济领域优秀工程技术人才。(责任单位:专技处,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联合工信等部门建立全省“数字工匠”培育库,动态发布人才需求清单。聚焦数字经济龙头企业、重点相关单位,落实企业人才政策服务专员制度,打造“高校—科研机构—企业”联动的人才培养机制。(责任单位:流动管理处、职业能力处、专技处、人才开发处,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五)聚焦“智改数转”,联合工信等部门实施数字技能提升行动,建设集培训、评价、选拔、使用、激励于一体的数字技能人才培育机制,市场主导、共建共享的数字技能资源供给体系,多层次、高效协同的数字技能重点攻关平台。采取订单式、定向式和项目制等方式,推动数字经济职业技能培训,以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等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一线从业人员为重点,广泛组织开展数字技能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等,增强产业工人数字技能素质。指导支持职业培训机构针对数字产业从业人员建立完善培训意愿识别和能力短板诊断机制,推行“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全链条模式。(责任单位:职业能力处、就管中心、鉴定中心,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联合龙头企业和院校,推动各地打造一批功能突出、资源共享的区域性数字技能公共实训基地。面向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和区块链等领域,力争建设 10 个省级数字高技能人才专项实训基地;争取培育 20 个数字技能领军人才领办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省重点技师学院普遍建立数字技能类品牌特色专业群,培育5所数字技能教学资源开发应用突出的省级高水平技工院校。创建 10 个省级数字技能一体化教学名师工作室。鼓励和支持技工院校开设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数字技能专业,适当扩大相关专业办学规模,集聚社会资源,联合开设数字技能“订单班”“冠名班”等。(责任单位:职业能力处,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七)推动“智改数转”企业通过转型转产、主辅分离等举措,拓宽富余从业人员安置渠道。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力推广“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支持企业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方面。加强分流职工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开展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每人至少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促进其尽快转岗再就业。(责任单位:就业处、就管中心、职介中心,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深化数字经济人才发展机制创新
(八)将数字经济领域人才纳入各类人才计划支持范围,扩大高端数字人才在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入选比例,卓越博士后计划对数字经济领域予以倾斜。将数字技能类职业(工种)纳入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列入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围绕数字产业衍生的新职业、新技能、新工艺,健全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建设数字产业、数字技能人才评价技术资源快速响应机制。支持企业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实际需要,自主确定数字技能类评价职业(工种)范围,自主设置数字技能岗位等级,自主开发制定数字技能评价标准规范,自主运用评价办法,自主开展数字技能人才评价。加强数字技能类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探索推进数字产业领域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专业技术职称有效衔接,探索开展数字经济国际职业资格和职称比照认定、数字技能类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责任单位:职业能力处、专技处、人才开发处、鉴定中心,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九)鼓励事业单位聘用的高端数字经济人才实行市场化薪酬,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不受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指导国有企业薪酬分配向关键数字经济核心技术人才、高技术人才倾斜。(责任单位:劳动关系处、工资处,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优化数字经济人才生态环境
(十)实施高端数字经济人才引进计划,加大国际一流人才和旗舰团队的引进力度。搭建人才交流平台,建立急需紧缺数字经济人才引进“揭榜挂帅”机制,多渠道推进用人单位与数字经济人才精准对接,大力引进一批数字经济青年科技人才、数字创客、数字技能人才。支持地方政府、行业部门(协会)、龙头企业、职业(技工)院校举办数字技能大赛,优先纳入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加大对数字技能人才评比表彰力度,引导产业链链主企业设立数字技能首席技师,优先试点评聘数字技能特级技师。将数字技能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技师纳入省级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范围。试点建设数字技能人才服务产业园。实施“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遴选推荐一批优质线上平台,推出100个以上数字技能培训课程资源,每年开展线上培训10万人次以上。会同工商联等单位开展企业领导层数字化发展培训,鼓励企业建立数字经济人才内部选拔培养、人才开发投入体系,打造一批苏商数字化转型领军人才。(责任单位:职业能力处、专技处、人才开发处、专服中心,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一)与省政务办共建12345线下人才服务热线,在“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开设线上人才服务专区,集中发布人才政策、人才需求、人才活动,开通云端面试直播间,实现在线面试、项目路演、学术交流,助力数字经济等领域产才精准对接。探索推行江苏人才“苏畅卡”,打造服务数字经济领域等高层次人才专属身份标识和权益凭证。(责任单位:人才开发处、专服中心、信息中心,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推进数字经济领域就业创业
(十二)积极培育数字经济新就业形态,多渠道发布数字经济就业创业政策、职业供求状况、工资指导价位等信息,促进自主就业、“副业创新”、多点执业等就业新业态发展。支持企业依法共享用工,对通过共享用工稳定职工队伍的企业,按规定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等政策。支持无锡高新区建设新就业产业园,为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提供就业推荐、社保缴纳、技能提升等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责任单位:就业处、劳动关系处、工伤处、就管中心、职介中心、社保中心,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三)围绕数字经济开发创业培训项目。鼓励建设一批省级创业示范基地,支持数字经济初创企业成果转化。会同相关部门举办“创响江苏”创业创新大赛,集聚一批新一代信息技术、5G人工智能、智能制造、大数据、互联网、区块链、超级计算等领域相关技术专业的创业团队和优秀的创新项目。鼓励各地建设创新工场、车库咖啡、众创空间等各类创业服务载体,支持各地建设一批以大学生创业创新俱乐部、创业沙龙为代表的数字经济创业苗圃,建成一批“孵化+创投”、创新工厂等数字经济孵化器。(责任单位:就业处、就管中心,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四)开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系列行动,联合市场监管、网信、公安、交通、邮政等部门与互联网头部企业定期召开行政指导会,推动平台企业在线签订电子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加强用工数据监管,规范平台企业用工。启动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推动试点平台企业为通过平台注册并接单的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实名参加职业伤害保障。(责任单位:劳动关系处、工伤处、劳动监察局、社保中心,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七、助力数字乡村建设
(十五)制定发布政府补贴培训目录,开发符合乡村振兴需求、适应新业态发展方向的职业培训工种。实施农村劳动力数字技能提升行动,推广“互联网+”等新型培训方式,依托人社大数据,精准推送农村数字技能提升培训信息,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多层次农村劳动力数字技能培训体系。开发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在线交流、远程面试、网上签约等功能模块,打造乡村劳动者线上对接平台和用工余缺调剂平台,加强南北区域劳务协作,促进人岗精准对接。(责任单位:就管中心、信息中心,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六)支持农村电商创业就业,与知名电商企业开展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战略合作,搭建农村电商实践基地,共建农村电商县级服务中心、村级服务站。开设“云智聘”乡村振兴服务专区,搭建劳务承揽、创业培训、创业成果展示平台,联合乡村振兴局、供销社等部门推出就业积分换购农副产品兑换券服务,引入第三方交易系统,推动“网购进村、土货进城”。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电商园区纳入省级创业示范基地范围,给予最高不超过60万元标准的奖励补助。(责任单位:就业处、农民工处、就管中心、职介中心、信息中心,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八、加快数字经济人力资源要素流动
(十七)充分发挥市场在数字经济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培育数字经济专业社会组织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鼓励发展数字经济高端人才猎头等专业化服务机构,支持行业组织和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搭建展示、交流、合作平台,支持各地组建人才集团。建立全省数字经济人才联盟。筹建江苏省数字经济人才市场、江苏省数字经济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创建国家级数字经济人才市场,鼓励各地建立数字经济人才市场、数字经济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举办中国江苏数字经济人才云交流大会、数字经济重点企业专场招聘、高校毕业生数字经济系列专场招聘等数字经济人才交流活动。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数字化转型,提供线上线下招聘、创业孵化路演、职业能力提升等各类服务。落实社会化引才奖补政策,围绕数字产业急需紧缺人才需求建立引才任务“发榜”机制,对完成榜单引才任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予以奖补。(责任单位:流动管理处、人才开发处、就管中心、职介中心、人才市场,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九、推动人社公共数据开发利用
(十八)依托全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强化上下联动、部门协同,推进数据治理和深度挖掘,深化拓展就业运行监测、社保风险防护、人才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农民工欠薪预警、农民工综合信息服务、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等应用场景,持续推动人社数据开发运用。(责任单位:政务办、职业能力处、人才开发处、农民工处、工伤处、基金监管局、劳动监察局、就管中心、职介中心、社保中心、机保中心、居保中心、专服中心、信息中心,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九)推进数据开放共享,将就业、社保等直接关系到企业群众办事、应用频次高的公共数据依法安全有序向社会开放。全面对接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快推进跨部门政务数据按需共享。探索与金融机构数据对接、数据互换,创新试点应用场景,推进数据融合、服务融合。加强数据安全防护,落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责任单位:政务办、就管中心、社保中心、信息中心,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提升人社政务服务数字化水平
(二十)推进电子社保卡与“苏服码”互通融合,实现各类人社政务服务全面接入“苏服办”总门户,全面支撑“苏服办”移动端各项人社集成应用。规范统一全省人社政务服务事项和办事指南,及时公开人社政策清单和办理渠道,加快推进民生服务场景数字化应用,打造“苏心办”人社公共服务品牌。深化“一件事”集成改革,推进“政策找企、政策找人”,推广“人社政务服务电子地图”,推出更多“打包办”服务、“无证明”事项、“提速办”业务。深化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居民服务“一卡通”,推进社会保障卡在交通出行、旅游观光和文化体验等方面同城待遇。开展“区块链+人社”国家创新应用试点,提升人社政务服务效能。(责任单位:政务办、政策法规处、就业处、养老处、就管中心、职介中心、社保中心、居保中心、信息中心,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