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什么时候作废发票,什么时候红冲发票呢?
答:发票作废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因此,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已经抄报税的发票,不能作废,只能填开负数发票冲销。
2、问: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是有时间限制吗?
答:没有冲红时间限制,符合冲红条件即可开具红字发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3、问:购买方已认证相符的发票,如果被红冲了,是否退回给销售方?
答:不可以。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依据:国税发〔2006〕156号)。
4、问: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否部分冲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由于一张蓝字发票的金额可以拆分填开多张红字信息表,因此一张蓝字发票可以对应多张红字信息表。
5、问: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现有错误,是否可以部分冲红?
答:代开发票的冲红需要纳税人交回已开发票的全部联次,无法部分金额冲红。纳税人可以取回原有发票全部联次冲红,然后重新开具一张新的发票。
6、问:增值税电子发票可以作废吗?
答:不能。由于增值税电子发票具有可复制性,无法回收的特点,因此增值税电子发票一旦开具不能作废。发票开具后,如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应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发票,无需退回增值税电子发票。
7、问: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后,需要追回已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吗?
答:不需要。相较于红字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开具流程,纳税人在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时,无需追回已经开具的蓝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具有简便易行好操作的优点。
8、问:对于要冲红的已抵扣专用发票,应何时做进项税额转出?
答:购买方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注意:不是根据红字发票做进项转出)。
红冲发票是我们在财务工作中常遇到也是相对复杂的问题,大家平时多注意了解相关知识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