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
不是的,只要是次年汇缴之前发放完毕,就允许在工资薪金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参考:
《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