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淮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为2021年10月1日至12月30日,对于错过集中缴费期的居民朋友,需补缴该年度个人缴费部分,待遇享受等待期由6个月缩短为3个月。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市、县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等省定七类重点医疗救助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以及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无待遇等待期,随时认定、随时标识、随时参保、随时享受待遇。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在6个月内首次参保的(出生当年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在6个月内首次参保的(出生次年缴费),在缴纳出生次年保费且补缴出生当年参保费用后,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如不补缴出生当年参保费用,自缴费当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超过6个月且不满12个月内首次参保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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