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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公积金:《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江苏公积金2年前 (2022)更新 天天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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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要求,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进行阶段性调整。

主要内容解读

关于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

关于阶段性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计罚息不作逾期处理

关于阶段性提高租房提取最高额度及次数

(一)关于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

1.申请范围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

2.缓缴期限

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为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当月已汇缴的可申请从次月开始缓缴至2022年12月。

3.申请材料

( 1)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决议;

(2)《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申请表》。4.申请地点

市主城区范围内(包括清江浦区、经济开发区、生态文旅区、工业园区)的企业向市住房公积金稽查大队申请;其他县区的企业向所在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

5.其他事项

( 1 )缓缴期限届满后,企业应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于2023年3月31日前一次性补缴或分期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企业经济效益好转的,可恢复正常缴存。

(2)缓缴期间职工需办理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的,企业应当先为其办理补缴,再办理职工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

( 3)缓缴期间,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二)关于阶段性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计罚息、不作逾期处理

1.实施时限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家庭收入减少无法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阶段性不计罚息、不作逾期处理实施时限为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阶段性支持政策执行前已产生的逾期不在政策支持范围内。

2.具体实施

(1)缴存人无法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无需个人申请,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上报征信部门。

(2)未按计划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缴存人,我中心仍按月发送还款提示信息。

( 3)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未按计划还款的缴存人,应于2023年1月20日前归还全部应还贷款本息;自2023年1月1日起,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关于阶段性提高租房提取最高额度及次数

为进一步纾解受疫情影响缴存人租房困难,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本年度,缴存人及其配偶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租房提取全年最高额度从9600元上调至12000元,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租房提取全年最高额度从19200元上调至24000元,双方额度分别计算,互不占用。本年度租房提取可提取3次。

缓缴受理地址及电话

机构

地址

电话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清江浦区健康东路55号房产大厦711室

83566195

淮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淮阴区行政审批局三楼住房公积金办公室

84989289

淮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准安区府前路11-23淮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85966169

涟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涟水县泰山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

82319686

洪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洪泽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房公积金办公室

87289854

盱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盱眙县中央御景园西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88231086

金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二楼西厅

86905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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