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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表”被查,罚款84万!这25个发工资的危险点,企业抓紧自查了!

江苏税务1年前 (2023)发布 天天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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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表大家肯定不陌生,因为这个是每一位会计新手必做的工作之一,今年税务稽查与往年最大的区别之一,在于个税方面;而个税的重点就是工资薪金。


小旺为大家分享实实在在发生的案例,这些避税行为很危险!

赶紧跟着小旺一起看看吧!

工资表被查!罚款逾80万!

近日,小旺在网上看到几个案例,有多家公司因为工资个税被查了。老板和会计一定要注意了!不可存有侥幸心理。

据深税一稽罚[2022]55号显示,税务局对深圳市某装卸有限公司2017年1月-2019年12月,总计3年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


通过银行代发工资明细、社保缴费清单、代扣代缴个税明细等证据资料,税务局发现并认定该企业存在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涉税违法问题,最终开出超84万的罚单。

无独有偶,南京某公司同样因为工资问题被罚21万(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宁税稽一罚[2022]11号):


南京***品牌策划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12月14#凭证发放劳务费1463790元,人员为32人;2018年10月6#凭证发放劳务费:536360元,人员为13人,此两笔分录附件中仅有劳务费发放表,无正式发票,为现金发放。


该企业提供情况说明该劳务费是2017年至2018年期间企业承接的三个活动搭建工程制作业务,因投入人力较大,故安排临时人员进行布场搭建。但由于时间较长,企业已无法提供收款人的身份证证明、具体的劳务时间。


最终,税务局认定其为虚假纳税申报企业所得税,处以少缴税款50%的罚款212620.51元。

通过以上两个案例来看,纳税人“发工资”一定要合法合规,一定要履行代扣代缴个税的义务,同时,对于“劳务费”,一定要取得相应的发票。


这3种发工资方式,违法!

1、通过个人账户发工资,违法!

一些用人单位不通过企业公账发放工资,而是通过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人员的个人账户发放工资,以这种方式来规避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进而逃避责任。

除此之外,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庭法官邢蓓华提醒: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若公司通过个人账户给员工发放工资,诉讼过程中,公司否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称只是股东或资金往来关系,在没有其他证据情况下,劳动者就很难证明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多发工资不交社保,违法!


在求职过程中,有一些人发现缴纳社保后,每月到手的钱会少。有的用人单位会以此为由,说服劳动者不缴社保、多发工资,而有的劳动者也愿意到手的钱多一些。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或不按规定缴纳社保都是违法行为,均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单位不给交社保,员工有权要求补缴,也可以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一定的经济赔偿。

员工有权要求补缴社保,企业100%补缴

未缴纳期间,员工发生工伤等意外情况,企业必须承担责任注: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等意外情况,原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变为由公司支付。


员工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一定的经济赔偿。


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将面临扣押、查封、拍卖等强制征收的法律风险。

3、用人单位任性扣工资,违法!


有的用人单位为防止员工跳槽,会扣下员工的一部分工资留到年底再发。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这种情况属于拖欠工资,员工可以通过劳动部门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全部工资。

此外,还有的企业有上班迟到扣工资、请一天假扣三天工资的任性规定。

事实上,国务院曾施行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在2008年1月15日废止,用人单位不能再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在规章制度中随意设立罚款条款。

2023年税务主要稽查四个方面

企业赶紧自查

提醒大家,对于今年的税务稽查,工资薪金是重点,与工资薪金息息相关的工资表可能存在涉税风险!

根据企业情况,稽查人员针对企业账簿中的工资费用项目,从四个方面入手实施核查:

1、审核工资支出凭证

企业的人员花名册、考勤表、工资明细账和计算表,审核工资发放凭证与银行代发工资卡等凭证资料的数据是否对应无差异。

2、核查企业职工人数、薪酬标准是否存在异常

稽查人员分析企业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结合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生产规模,核实从业职工人数和薪酬标准,重点核实月工资额低于5000元的人数占比情况。

3、检查“账实”差异

审查分析企业“应付职工薪酬”,账户与实付工资总额是否对应,核对各种津贴、补贴、奖金的发放是否正确。

检查“ 应付福利费〞账户支出情况,核实企业通过该账户发放现金和实物的具体情况。

4、结合第三方信息分析企业数据

利用金税四期系统,核查工资表中人员与企业缴纳社保人员在数量上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并对企业申报个人所得税人员的比例和收入情况实施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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