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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待遇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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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篇

职工发生工伤后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就诊吗?

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在工伤保险协议机构进行治疗,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待伤情稳定后转至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继续治疗。


职工在参保地以外发生工伤的,可以优先选择事故发生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治疗吗?

职工在参保地以外发生工伤的,优先选择事故发生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治疗,用人单位要及时向我市社保中心工伤待遇审核支付科(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政务中心C栋二楼窗口)报告工伤职工的伤情及救治医疗机构情况,待伤情稳定后转回参保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继续治疗。

 工伤职工长期异地居住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没有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且有医疗依赖的工伤职工,因工作或生活需要长期居住在参保地以外的,需提前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申请手续,填报《江苏省工伤保险异地就医(康复)备案表》(下载地址:http://hrss.suzhou.gov.cn/jsszhrss/gsbxdysq/202404/9f882e625be04c41b68410622b82254d.shtml)经社保中心工伤待遇审核支付科备案后,可在长期居住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进行治疗。已实现联网结算的异地居住就医费用,按照就医地规定的标准执行;零星报销的异地居住就医费用,按照参保地规定的标准执行。工伤职工也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办理工伤保险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1)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2)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江苏智慧人社”APP或小程序办理;

(3)就医地为江苏省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城市的,还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各类接入“电子社保卡”功能的APP、小程序办理。

工伤职工转诊转院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工伤职工可在苏州市内任一工伤协议机构就诊,无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工伤职工确因我市协议机构医疗技术、设备条件限制需转苏州市以外协议机构治疗的,原则上由工伤职工就诊的工伤保险三级协议机构(昆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昆山市中医医院)提出意见(《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同时工伤职工及单位填报《江苏省工伤保险异地就医(康复)备案表》,经社保中心工伤待遇审核支付科备案后,可转外地治疗。确需二级工伤医疗或康复机构开具转诊转院意见的,由设区市经办机构负责备案审批。已实现联网结算的转外就医费用,按照就医地规定的标准执行;零星报销的转外就医费用,按照参保地规定的标准执行。

工伤职工异地就医备案期有何规定?

工伤职工异地就医设置备案有效期,其中异地长期居住(工作)为12个月,异地转诊转院为6个月。备案有效期结束后仍有异地就医需求的,需重新办理登记备案。

工伤复发了怎么办?

工伤职工因工伤复发需要治疗的,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提出工伤复发治疗申请,由就诊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的诊断意见,由社保中心工伤待遇审核支付科核准后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就医。对工伤复发存在争议的,由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估后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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