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江苏省综合考虑多方因素,将国谈药中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品种及创新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对其中使用周期长、疗程费用高的药品及创新药品,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实行单独支付政策。
常州市结合本地实际,针对部分使用周期较长、疗程费用和临床价值高且未纳入省双通道及单独支付的药品,建立了具有我市特色的特定病药品待遇,参照双通道单独支付药品管理。
上述两类待遇均需先申请备案,备案成功后在定点的医院或药店购买该药品就可以按照比例享受医保补助。
一、待遇申请流程
1. 参保人员携带医保卡和病历资料到相关药品的责任医师处申请;
2. 责任医师审核病历资料,认为符合医保适应症要求的在特定病待遇系统提出申请;
3. 参保人员至选定的医院医保办或药店上传病历资料;
4. 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就可以享受待遇。
二、待遇政策
参保人员在双通道单独支付药品待遇生效后,在选定的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购买该药,可以按照如下比例享受医保待遇:
药品 |
职工医保 报销比例 |
居民医保 报销比例 |
诺西那生钠、阿加糖酶ɑ |
80% |
80% |
其它双通道单独支付药品和特定病药品 |
70% |
60% |
三、其他
1.异地使用。
常州医保参保人员在异地需要使用双通道单独支付药品或特定病药品时,需要在常州的相关药品责任医师处申请,完成待遇备案后,双通道单独支付药品的费用需现金支付后回常州报销。
在江苏省内其他城市就医的参保人员也可在当地的责任医师处申请双通道单独支付药品,填写纸质表格后至常州医保中心窗口办理备案手续,待遇生效后可以在就医地刷卡享受双通道单独支付药品待遇。
2.备案时效。
目前,双通道单独支付药品和特定病药品的备案都是有时效的,一般从生效之日起算,时效为一年,到期后需要找责任医生评估,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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