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生育津贴天数调整后
用人单位和参保人都有很多疑问
小精灵整理了一部分
参保人员咨询生育津贴的热点问题
举几个案例让您快速了解
案例一:假设单位职工王女士,2021年10月10日向单位请休产假,于2021年10月22日剖宫产女婴一个,按原政策规定享受143天产假(不含法定节假日),王女士在2022年3月5日结束产假回到单位上班,单位在2022年7月13日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了生育津贴待遇支付业务,是否可以按新生育津贴标准享受待遇?
小精灵:可以。文件规定截至 2022年2月10日,女职工尚在享受原政策规定产假期间的均可以享受新生育津贴政策。王女士在2022年2月10日还在休产假期间,因此,符合享受新生育津贴标准规定。
案例二:单位职工李女士,2021年10月18日向单位请休产假,于2021年10月23日顺产男婴一个,按原政策规定享受128天产假(不含法定节假日),李女士在2022年2月27日结束产假回到单位上班,单位在2022年3月20日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了生育津贴待遇支付业务,是否符合按新生育津贴标准补发待遇?
小精灵:符合补发条件。文件规定截至 2022年2月10日,女职工尚在享受原政策规定产假期间的均可以享受新生育津贴政策。李女士在2022年2月10日还在休产假期间,因此,符合享受新生育津贴标准规定。
友情提醒
符合补发条件的单位和职工,若已申请办理过生育津贴待遇支付“免申即享”,无需参保单位和职工再次申请,直接按规定通过原渠道予以补足相应待遇。
为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需要人工审核后给予补发,医保经办机构会分批次将补发单位和职工名单在常州市医疗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
案例三:单位职工张女士,2021年9月15日向单位请休产假,于2021年9月19日顺产女婴一个,按原政策规定享受128天产假(不含法定节假日),李女士在2022年1月29日结束产假回到单位上班,单位在2022年7月13日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了生育津贴待遇支付业务,是否可以按新生育津贴标准享受待遇?
小精灵:不可以。文件规定截至 2022年2月10日,女职工尚在享受原政策规定产假期间的均可以享受新生育津贴政策。李女士和王女士在2022年1月28日结束产假,1月29日回单位上班,2022年2月10日不在享受原政策规定产假期间,因此,不符合享受生育津贴158天的规定。
友情提醒
用人单位若不确定女职工
能否按新生育津贴政策标准、享受待遇
可至各区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咨询,或拨打医保咨询热线12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