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答:工伤劳动能力鉴定
因工致残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1)因工致残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前提—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必须经过工伤认定程序,即须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要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
(2)因工致残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机—医疗终结。因工致残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必须是在工伤治疗终结,病情稳定后才能提出鉴定申请。
(3)因工致残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生理功能—工伤致残。即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终结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1)《认定工伤决定书》复印件1份。
(2)按要求填交《常州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原件一份。
(3)工伤治疗的全部病历资料复印件1份,含门诊病历、出院记录、检查报告等。
(4)涉及肢体缺失、疤痕脱发等需提交包括伤残部位的5寸半身彩照1张。
劳动能力鉴定有哪些程序?
(1)提出申请:市区在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一楼C区工伤业务窗口(地址:锦绣路2号);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的在所在辖市或辖区人社局工伤保险科。
(2)审核预约:市鉴定机构根据申请材料,经审核后按规定进行预约鉴定时间、地点。
(3)现场鉴定:市鉴定机构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鉴定,提出临床检查及鉴定意见。
(4)作出结论:市鉴定机构根据专家组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5)结论送达: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派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6)救济途径: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鉴定机构提出复核鉴定申请,市鉴定机构组织医疗卫生专家对初次鉴定情况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鉴定结论。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对复核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7)复查鉴定:自初次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复查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