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单位名称、注册地址、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事项发生变更时,单位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单位变更登记。申报材料:(1)《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变更登记表》(QR-K-102)(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2) 已变更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或社团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机关)等单位证书原件或复印件一份;(3) 如果是单位名称变更的,还应另外提供由工商部门出具的《公司准予变更通知书》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的名称变更批准文件。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申报材料到对应的缴存机构中心柜面办理单位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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