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缴存企业,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在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业务中选其一办理。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降低后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时缴至年月应大于2021年12月,且缓缴的执行期限最长不超过2022年12月。(2)对受疫情影响的公积金缴存人员,已申请缓缴企业的职工在缓缴期间可视为正常缴存;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所有逾期不作逾期处理,不计收此期间逾期罚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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