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1)首次缴存补贴。毕业生毕业前与在常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且申请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或毕业前未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当年12月份之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可获得首次缴存补贴300元。 (2)留常缴存补贴。享受首次缴存补贴的毕业生,毕业次年的7月份前在常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6个月的,可获得留常缴存补贴2500元。 (3)贷款额度支持。享受首次缴存补贴的毕业生,毕业后5年内在常州市首次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如果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均无购房类使用记录的,单笔贷款可在实际贷款金额基础上增加最高20万元的贷款支持,但单笔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最高贷款金额。该贷款额度支持政策与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贷款额度支持政策不同时享受。 2.毕业生可通过扫描中心提供的二维码,在了解住房公积金支持在常高校毕业生“青春留常”申请内容后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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