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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存在哪些异常情形,将会引发涉税风险?

江苏税务2年前 (2022)发布 天天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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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存货作为流动资产科目, 如果管理不规范,就会带来涉税风险。今天,本文以案例分析方式将存货存在异常的几种情形展示,请企业自查是否存在风险吧~ ~

案例一

某纳税人A,以预收货款销售方式对外卖出4000件商品,商品已发出,但A企业当期未确认收入、未开票,也没有结转库存。那么A企业存在哪些风险?

增值税收入确认的相关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货物发出的当天为增值税收入确认的时间。

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规定,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因此,A企业货物已发出,不管是否开具发票都应确认收入申报缴税。否则会出现逾期确认收入被税务处罚的风险。

案例二

某纳税人B,2019年底进项税额50万元,2020年底进项税额100万元,2021年底进项税额200万元。可以看出该企业每年购进货物处于递增状态。但是,该企业销项税额却年年维持在50万元~60万左右,近三年无固定资产购进,且该企业存货无较大变化。那么,该企业又存在哪些风险?

按常理,企业都有自己的财务规划,在非特殊情况下,存货周转天数处于一个稳定的区间数值或与收入呈相同的增减趋势。企业无特殊情况,不会花费大量的资金和时间囤积原材料、库存商品。如果企业在销项税额不变的情况下大量购进货物,占用自身宝贵的现金流,明显是异常的购进行为。

因此,B企业可能存在发出货物隐瞒销售收入或虚抵进项税额风险。

案例三

某纳税人C,期初存货5000件,由于市场价格下跌,企业财务根据预估将会发生的减值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万元,期末C企业存货实际发生损失10万元。但是,企业未按税法要求在申报纳税时对计提的减值损失进行纳税调整,C企业存在哪些风险?

在会计上用预估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一个正常行为,但税法却要求以实际损失确认所得税税前扣除金额。

因此,C企业可能存在少缴税款的风险。

案例四

某纳税人D , 2022年6月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丢失了库存的一批

包装物,成本2万元,该包装物在当年4月已作进项税额抵扣,而该企

业并未将这部分损失作进项税额转出,又存在什么风险?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资产损失分为正常损失和非正常

损失。正常损失的资产,损失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非征常

损失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

因此,D企业可能存在少转出进项税额从而少缴税款的风险。

为了帮助大家进一步了解

哪些损失可以扣除

我们还做了常见的

增值税的

正常损失与非正常损失分类

请往下看

正常损失:客观原因造成的、经营中的合理损失。比如,正常损

耗、自然灾害等等。

征常损失:

1.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2.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

情形。

那么,纳税人因管理不善造成丢失,损失库存的一批包装物属于非

正常损失,需要作进项转出。

注意:如果企业是正常损失,记得留存相关资料,以证明其损失的

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如果是非正常损失,又没有对这部分进项税

额做转出处理,则存在虚抵进项税额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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