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未签订劳动合同,可能面临以下法律后果:
一、用人单位方面
1.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方面
可能被终止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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