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领取时,将按照领取额的 3% 缴纳个人所得税
近日,《关于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对个人养老金领取环节的个税规定作出清晰界定,个人养老金领取时,将按照领取额的 3% 缴纳个人所得税,且不区分本金和投资收益 。
这一政策的落地,进一步完善了个人养老金制度的税收配套体系。此前,个人养老金在缴费阶段可享受个税税前扣除优惠,如今领取环节的个税规则明确,构建起 “缴费减税 — 投资递延 — 领取缴税” 的个税优惠闭环,有助于规范个人养老金税收征管,也让参与人对全流程税负清晰预期。
对于参与个人养老金的民众而言,虽领取时需按比例缴税,但结合缴费时的减税红利,长期看仍具备税收激励优势,能鼓励更多人参与个人养老金储备,助力补充养老体系发展。税务、人社等部门后续也将协同推进政策实施,保障个人养老金个税征管顺畅,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全国范围平稳运行、发挥更大作用。
随着该政策细节明晰,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吸引力与规范性再上新阶,将持续为国民养老 “第三支柱” 建设注入动力,促进养老金融市场健康发展,让民众在规划养老财富时,有更稳定的政策依据与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