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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医保近期医保热点咨询答复(8)

4周前 天天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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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

更有针对性解决大家

看病就医中常见的急难愁盼问题

小编对近期高频医保政策咨询

进行了梳理

将部分具有代表性的问题和答复

整理如下

希望在您需要之时

能派上用场

01
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妊娠2个多月流产,如何申领生育津贴?

答复: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职工流产的,在流产发生时生育保险按时足额连续缴纳满10个月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参保职工休完法定假期后,由单位持《泰州市医疗保险参保职工生育待遇申报表》(单位盖公章)、结婚证、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至参保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受理后10个工作日办结。

02
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发生交通事故后就医费用如何报销?

答复: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产生的医疗费用,如不属于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或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等情况,且符合各项医保报销政策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填写《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意外伤害医保结算(报销)备案登记表》《意外伤害医保结算(报销)确认书》等相关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如未能联网结算,符合医保报销政策的情况下也可至我市各医保经办机构申报零星报销,凭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携带医院收费票据、费用清单等材料(门诊提供处方底方或病历资料,住院提供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并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03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现找到工作,参加职工医保是否可以正常使用社保卡?

答复:灵活就业人员转为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未中断缴费或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且补足缴费到账的,职工医保待遇连续享受。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参保人按时足额缴费到账后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04
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异地门诊费用是否可以报销?

答复: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享受门诊统筹待遇。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起付标准为在职人员800元/年、退休人员500元/年;最高支付限额为9000元/年(指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75%、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5%,退休人员基于上述标准提高5个百分点。

参保人员在市外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办理了异地就医、转诊备案的,待遇与在市内相同,未按照规定备案的,报销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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