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快问快答”
问:我今年3月份入职了新单位并缴存住房公积金,10月18日的时候在银行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除了正常的贷款材料外,工作人员还让我提供工资流水是为什么?
答:根据盐房公积金〔2023〕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缴存和贷款审核工作的通知》规定:对公积金缴存未满12个月且缴存单位为人力资源、顾问咨询、房产中介或文化传播等服务类企业的贷款申请人,必须要求贷款申请人提供所在单位发放的工资流水或劳动合同、考勤等相关证明。经核查,贷款申请人存在公积金缴存单位与社保(医保)缴纳单位、工资流水发放单位不一致情形的,不得受理批准其贷款。
问:在工商银行申请的住房组合贷款,能够将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的还款银行卡改为建设银行的吗?
答:不可以办理。
问:婚前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了一套住房,自己是主借款人,今年9月登记领取了结婚证,能否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贷款?
答:可以,需该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已正常还款并形成还款流水。须该笔住房贷款的主借款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场,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绑定银行卡、关系材料、房屋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合同至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柜面办理房屋信息维护,维护后可在我的盐城APP、盐城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盐城公积金个人网上服务大厅等线上渠道办理。
问:办理无房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每年提取次数是否有限制?
答:符合无房租房提取条件且在可提取额度范围内,没有提取次数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