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

靖江市企业退休政策问答②

2年前 (2023) 天天导航
7,150 0
Q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是什么?
A

男满 55 周岁,女满 45 周岁,且符合国务院国发〔1978〕104 号文件规定(含全民所有制、市属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从事国家明确的提前退休特殊工种工作并达到规定年限的参保人员,可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企业职工认定范围的规定,不得降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跨行业参照执行。

Q
病退(职)如何办理?
A

参保人员未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泰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缴费年限满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现行政策为满 15 年),可申请办理因病退休(职)手续。

Q
到退休年龄了,但是缴费不足15年,怎么办?
A

参保人员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经本人申请,可以在按政策确定的延缴地延长缴费至满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后,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中,在用人单位继续就业参保的,由用人单位继续在延缴地按规定为其缴费;未在用人单位继续就业参保的,由本人在延缴地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延长缴费至满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不足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参保人员符合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的,不改变首次参保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