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社工考试、惠企政策面对面
一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一)社会工作者具体工作
社会工作者,简称社工,是指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医疗卫生、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社会工作者工作环境稳定,发展空间明确,职业价值感较强。
(二)社工考试火爆的原因
1.社会治理对专业社会工作者的需求持续增多。
2.社工证能提高社会职业认可度。
3.升职评级的需求。
4.社会工作者社会认知度提高。
(三)社会工作者发展前景
人才缺口大。按相关测算,我国需要200万至300万名社工,而目前我国有163万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发展时机好。伴随城市化、老龄化而来的农民工、社区治理、养老等问题凸显,对社工人才的需求不断增长;政府也在推动社工普及,购买服务力度加大。
就业空间好。近年来,民政部大力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到“十四五”末预计可增加十万余个社会工作岗位,大大拓展就业空间。
(四)社工考试科目
关注苏州人事考试专栏(https://hrss.suzhou.gov.cn/szrskszl/index.shtml)可以查看考试具体的要求。
社工考试分为两门通识考试和一门实务考试,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个科目。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个科目。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只设置《社会工作实务(高级)》1个科目。
(五)社工考试管理办法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考人员须一次性通过全部2个应试科目,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报考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3个应试科目,方可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对达到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合格标准的人员,颁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自颁发之日起,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
(六)友情提醒
今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将于6月10日、11日进行,张家港市设有考点,考点地址:张家港中等专业学校(沙洲西路233号)。6月2日起,考生就可以登录报名网站(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打印准考证。
二
创业惠企政策
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办理对象:
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需在商事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前在户籍地社区(村)进行过失业登记)、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或在本市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外地户籍创业人员。
办理条件:
1. 在本市创业并进行商事登记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执照发生实体经营者(法定代表人)变更的,不符合补贴条件;
2. 自办实体正常经营,并依法纳税;
3. 申请人在自办实体名下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4. 实际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一致。
补贴标准和期限:
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按照当年企业参保缴费基数,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合计单位缴费比例计算,按实补贴。上述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当年企业、个体工商户各项险种参保缴费基数下限计算单位缴纳部分之和的120%。
办理对象:
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在校大学生、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或在本市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外地户籍创业人员。
办理条件:
1. 申请人需为首次成功创业人员;
2. 在本市创业并进行商事登记或民办非企业登记;
3. 自办实体正常经营1年以上,并依法纳税;
4. 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且申请人及带动就业人员均在该实体名下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5. 实际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一致。
补贴标准和期限:
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在稳定经营满1年后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办理对象:
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在校大学生、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或在本市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外地户籍创业人员。
办理条件:
1. 申请人需为首次成功创业人员;
2. 在本市进行商事登记或民办非企业登记;
3. 自办实体正常经营1年以上,并依法纳税;
4. 开业3年内吸纳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
5. 实际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一致。
补贴标准和期限:
按每年每新增带动1人就业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3年累计不超过10万元,实体对带动就业的同一人只享受一次政策。吸纳就业人员已享受社保补贴或者其他就业补贴的不得同时享受。
办理对象:
初次创业租用本市创业孵化基地场地的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或在本市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外地户籍创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在基地以外自行租用合法经营场地创办的经营主体,可享受租金补贴,已从其他渠道享受政府租金补贴(减免)的各类创业主体不再享受此项补贴;
办理条件:
1. 申请人需为初次创业人员;
2. 初创主体符合本市产业转型发展方向,合法合规经营;
3. 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与租用场地地址一致;
4. 实体经营者(法定代表人)与租房主体一致(有转租现象、租房合同甲乙双方在同一户口簿上或为夫妻双方的不得申请);
5. 经营者(法定代表人)在自办实体名下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缴费期限满1年,并依法纳税;
6. 申请享受创业场地租金补贴政策的,须报镇(区)核实并接受跟踪管理。
补贴标准和期限:
按照“先缴后补”原则,根据经营场所年租金按年度据实给予每年不超过5000元的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同一场地容纳多个创业主体的,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5000元,创业主体之间按租金支付比例进行分配。
(自有住房创业者)
办理对象:
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或在本市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外地户籍创业人员;
办理条件:
1. 申请人需为初次创业人员;
2. 自办实体符合本市产业转型发展方向,合法合规经营;
3. 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与房屋所有权证地址一致;
4. 实体经营者(法定代表人)与房屋产权所有人一致;
5. 经营者(法定代表人)在自办实体名下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缴费期限满1年,并依法纳税。
补贴标准和期限:
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据实给予水、电、宽带等创业基本运营补贴,补贴标准每月不超过200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办理对象:
在我市首次注册登记起3年内的创业者。
办理条件:
在我市首次注册登记起3年内的创业者,其本人名下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身份参保,且同时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费)6个月(不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间)以上。
补贴标准:
一次性给予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本人名下企业存续期间纳税总额的50%,补贴总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补贴金额以经办部门审定数据为准。补贴应用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富民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简介:
“张家港市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是指由经办此项业务的银行对已具备条件的贷款对象发放的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张家港市财政局给予贴息的贷款。该贷款专项用于支持个人创业,应全部用于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的流动资金,以及扩大再生产的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购置,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房地产市场投资,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用途。
贷款要素:

贷款申请:
个人创业者在“苏州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szced.net/)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并在网上进行贷款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