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职工普通门诊费用怎么报销?
也称“报销比例”,是指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保基金对参保人员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
举例说明
以张先生为例,他是徐州市职工医保在职参保人员,在徐州市一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门诊就诊发生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500元,未达到起付标准,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报销。
张先生第二次在徐州市一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发生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500元,两次就诊累计达到徐州市职工年度起付标准700元 (第一次500元+第二次500元=1000元),医保开始启动报销。按在职人员在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计算,即可报销:
(1000-700)元×75%=225元。
本年度内,张先生第三次及以后在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就医时,不需要再负担起付标准费用,直接按比例报销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张先生在本年度内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累计达到支付限额7000元时,医保统筹基金不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