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工业园区(镇、街道)活动,启动啦!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江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近日,我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3年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工业园区(镇、街道)创建活动,推动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健全职工权益保障制度、促进和谐文化建设。
一、创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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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标准。企业劳动用工规范、规章制度健全、工资分配合理、工时休假规范、保险福利完善、安全卫生确保、职业培训经常、集体协商有效、民主管理落实、争议调处顺畅、企业文化向上、社会责任到位、职工群众满意,企业和职工关系融洽,企业有可持续发展规划,企业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有力,创建工作中作用发挥充分。
02
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镇、街道)创建标准。工业园区(镇、街道)创建机制机构健全、职工权益维护有力、协商协调面广质高、企业民主管理规范、矛盾调处快速高效。
二、创建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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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企业和工业园区(镇、街道)对照江苏省地方标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镇(街道)建设标准(试行)》自评,自评符合条件的于4月30日前向所在辖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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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各辖市区(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对照创建标准对申报企业、工业园区(镇、街道)进行初审,研究推荐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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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将成立考核小组,对被推荐企业、工业园区(镇、街道)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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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审核通过的企业、工业园区(镇、街道)通过政府网站或相关媒体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由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审定命名,颁发牌匾,并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补贴。
三、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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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推荐国家、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并作为推荐和评选各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企业五一劳动奖状、模范职工之家、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等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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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良好信用信息,列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红名单”,推送至同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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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予或适当减少劳动保障主动监察和社会保险实地稽核;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主动上门开展政策调研指导,对办理劳动争议案件开辟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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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个浮动周期内工伤发生率为零且工伤保险支缴率≤40%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对其工伤保险费率下浮到行业基准费率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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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批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许可有效期最长可至三年。
截止2022年底,全市有83家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享受工伤费率下浮政策,平均费率由原来0.74%下降到0.37%;35家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审批的特殊工时制许可有效期得到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