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体工商户对外权益性投资,收到的股息分红需要按“经营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4]20号)第一条第(三)款:个体工商户与企业联营而分得的利润,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上述规定,个体工商户对外权益性投资,收到的股息分红不计入"经营所得”项目,而是单独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