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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公积金:夫妻离婚时,住房公积金怎么分割?记住三种分割方式

江苏公积金2年前 (2022)更新 天天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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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认定中,民法典司法解释沿用之前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这是民法典对其他应当共同所有夫妻财产范围的认定,其中所涉及到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也属于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之内。

一、住房公积金算不算共同财产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在法律属性上来讲,它是作为个人储蓄单位资助和专项使用的,具有长期储蓄功能的资金属性。住房公积金来源的一部分是从个人工资中予以扣除,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因此实际上是个人平时收入的储备。

从住房公积金的法律属性上来讲,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民法典也沿用了之前司法解释的相关认定,将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纳入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之内。

二、住房公积金的认定
在有关夫妻离婚案件中,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认定时,如果涉及到住房补贴或住房公积金的问题,对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应严格区分这两个款项取得的时间是婚前还是婚后。

夫妻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只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因此对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在进行认定时,也应当有一个时间限定,就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在具体的执行上可以先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总额。在计算出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总额的基础之上,再根据相应的分配原则进行分割。涉案夫妻在离婚时并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而是要经过相应的折叠之后,有一方根据其拥有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差额给对方予以一定数额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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