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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要点解读

江苏税务12个月前发布 天天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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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原则是什么?

权责发生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 875号)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2.企业发生的哪些成本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 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有哪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规定,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4.企业因销售方注销、换开发特殊原因无法补开、票,应当如何处理?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除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

(一) 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 (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

(二) 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 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死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 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5.对于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购进的设备、器具,企业是否可以选择正常折旧,不选择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

纳税人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自愿选择是否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需要说明的是,企业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享受。此项规定是针对单个固定资产而言的,假如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购买了 A、B两套设备,其中 A 设备选择了税前一次性扣 除和按100%加计扣除政策,B设备选择实行正常折旧,那么,B设备在税收上只能正常折旧,其折旧部分不能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6.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怎么办?

应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2年第 5号)规定:“六、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在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相关政策标准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7.其他企业 2022 年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主要受益群体是哪些纳税人?

受益群体是除以下三种情形之外的其他企业: 一是本身就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六大行业,包括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二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已经提高至100%的制造业企业: 三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已提高至100%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除上述三类企业外,其他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 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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