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

靖江市女职工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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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函

全市各用人单位:

为依法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及相关利益,大力推动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在第115个“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到来之际,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现就以下事项提醒各用人单位:

依法落实职工生育相关权益

用人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生育支持政策,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加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保障男女职工生育相关的休息休假权益。对符合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给予产假158天,男方护理假15天,并且在其子女3周岁之前,给予男女双方每年各10天共同育儿假。产假(含延长假期)、护理假、共同育儿假休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常发放,且不影响福利待遇。

切实保障女职工劳动就业权益

用人单位要依法保障女职工的劳动就业权益。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和福利待遇、予以辞退、单方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等。女职工在怀孕以及依法享受产假期间,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满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限自动延续至产假结束。女职工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用人单位原则上应当安排女职工在原岗位上班,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的,应当与女职工协商解决。用人单位女职工权益维护情况将纳入劳动保障诚信档案。

建立健全协同支持机制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在与职工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制定形成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方案和措施。结合实际采取灵活休假、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组织寒暑假期和课后儿童托管活动等,积极帮助职工分担育儿压力。

让我们共同努力,采取切实措施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生育支持政策,依法保障职工权益,为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促进人口可持续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靖江市人民检察院

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靖江市总工会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