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我省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坚持住房公积金以用为先,促进高水平住有所居工作要求,我市出台的《关于阶段性提高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通知》(镇公积金〔2023〕37号)于2024年6月30日到期后继续延长执行,如遇政策变化调整,另行通知。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