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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医保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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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将至

一年一度的春运大幕已开启

苏州医保

提醒返乡、外出旅行的您

根据需要

及时办理医保转移、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医保转移篇

1、哪些情况需要办理医保转移?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跨市或跨省)流动就业的,可按规定办理医保转移手续。

注:苏州大市范围内流动就业无需办理转移手续哦。

2、医保转移的内容有哪些?

医保转移包含两部分内容,一是职工医保缴费信息的传递,二是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转移。

3、办理渠道

转出

线上办理:

参保人员可通过"江苏医保云"APP的"全国医保关系转移"模块、"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的“个人网厅"中的"转出申请"模块办理医保关系的转移接续手续;如遇申请时报错无法提交成功的,可通过“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的“个人网厅",通过"我要办一转移凭证打印"不见面办理打印“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再将凭证交至新就业地医保机构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线下办理:

参保人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至原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申请办理转移。如新就业地医保机构未接入国家平台的,原参保地出具"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后,参保人再将凭证交至新就业地医保机构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转入

参保人可通过“江苏医保云”APP、“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的“个人网厅”中不见面办理“转入申请”。申请成功的,只需等待即可;申请报错无法提交成功的,参保人要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原参保地出具的《参保凭证》至新就业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申请办理医保关系转入手续。

04
医保转移接续多久能办理完成?

1
跨省转移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申请成功受理后,转出地经办机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医保关系转出,转入地收到并核对相关信息后在5个工作日完成医保关系转入。

2
省内转移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申请成功受理后,转出地经办机构3个工作日内完成医保关系转出,转入地收到并核对相关信息后在4个工作日完成医保关系转入。

05
原医保卡余额

转出地经办机构在确认医保关系转出后将参保人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清零(具体划转时间,各地略有不同,根据转出地政策规定执行)。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转出地经办机构划转的个人账户余额、核对无误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

06
查询渠道

线上申请成功的,可在“江苏医保云”APP的“转移接续办事进度查询”模块查询职工医保缴费信息转移进度,在“个账划入”模块查询个人账户资金是否已转移注入。

07
咨询电话

 医保服务热线:12393。

异地就医篇

(1)异地备案线上办:网上不见面异地备案渠道—"江苏医保云"APP

第一步

下载“江苏医保云APP,在“个人中心”注册用户账号。

第二步

登录用户账号后,进入“我要办-异地就医”模块。

注:尚未激活医保电子凭证的参保人员需要先行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后,再申请办理医保业务。  

第三步

阅读“医保云快速备案告知书”,并进入备案界面填写基本信息。

注:“先入院,后备案”的参保人员,可自行前调备案开始日期最多7天。

第四步

根据APP规定提示上传异地备案所需材料,并点击提交。

第五步

等待后台工作人员审核,后台审核工作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包含节假日),请耐心等待。

第六步

参保人员可在“我要查-办事进度查询”模块查询异地就医备案审核进度。待审核通过后,就可以在就医地直接结算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了。

第七步

持第三代社保卡(省标准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在备案地开通异地联网的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医保范围医疗费用。


(2)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异地备案“免审即享”“秒备案”

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只需通过手机“江苏医保云”APP申请“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即可享受异地就医刷卡(扫码)结算服务,无需等待后台人工审核。

1. “免审即享”备案对象

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非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非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非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非异地转诊人员、非异地急诊抢救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注:备案手续有效期一年)


2. 线上备案流程(免审核)

01

第一步

下载“江苏医保云”APP,在“个人中心”注册用户账号,登录后进入“我要办-异地就医”模块。(注:尚未激活医保电子凭证的参保人员需要先行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后,再申请办理医保业务。)     

第二步

填写异地就医备案信息,其中备案类型选择为“其他临时外出 就医人员”。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即可。提交成功后异地备案即时生效,无需等待人工审核。 

注:进入“我要查–办事进度查询”模块,即可查看异地备案有效信息。

第三步

持省标准社会保障卡(三代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备案地直接结算符合医保支付规定的医疗费用。

3. 待遇标准

 1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备案地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医疗费用,按原规定结付比例的80%结付,备案手续有效期一年。


 2办理异地备案的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和备案地均可享受直接结算服务,本地结算功能不冻结。


 3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医疗机构的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省内异地就医结算按照“参保地政策,参保地目录”结算;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按照“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目录”结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可能存在费用待遇差异,属于正常现象。


 4异地定点联网药店购药仅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