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快问快答”
问:本人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已经还清。请问还可以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不可以办理。根据盐房金管〔2022〕5号文第十条规定商转公条件:(一)2、申请人夫妻双方未享受过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异地公积金贷款)。
问:本人在上海缴存住房公积金,现在想回老家购置一套住房,请问是否可以使用上海的住房公积金在盐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需要出具:1️⃣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材料(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盖章);2️⃣近期不低于六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流水(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盖章)。
问:本人全款购买了住房,购房合同上是夫妻双方的名字,请问是否可以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答: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以家庭为单位名下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房产管理部门鉴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税务部门监制的购房发票或税收缴款书(契税)、提取人身份证、绑定银行卡、结婚证至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
问:如果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对后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是否有影响?